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能会影响其正常运营,因此及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非常重要。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帮助你顺利完成这一过程。
1. 确定被列入的原因
首先,需要确定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具体原因。根据不同的原因,移出流程会有所不同。常见的原因包括:
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未按规定公示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2. 准备必要的材料
根据被列入的原因,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所需的材料:
2.1 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
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完成公示的证明材料(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在“年度报告填写”处进行年报并打印)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提供原件核对)
2.2 未按规定公示信息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
已履行相关信息公示义务的证明材料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提供原件核对)
2.3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
《企业公示信息更正情况表》,加盖公司公章
企业更正被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改正后的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章程等
如有实缴出资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或银行进账单等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提供原件核对)
2.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
变更后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如果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
或者提供已重新取得联系的相关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无偿使用证明、物业或社区等机构出具的确认证明等(提供原件核对)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提供原件核对)
3.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具体步骤如下:
现场申请:携带所有材料前往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定窗口办理。例如,怀化市的企业可以前往怀化市迎丰中路太平桥太平巷3号(原怀化市工商局)一楼105/106室办理。
网上申请:部分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支持网上申请,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或其他指定网站进行在线申请。
4. 等待审核
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移出决定。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5. 后续处理
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
异议处理:如果企业对被列入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 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可以申请移出。
材料齐全: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申请被退回。
及时跟进:提交申请后,及时跟进审核进度,如有需要补充的材料,尽快提供。
通过以上步骤,你可以顺利地将企业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恢复企业的正常运营。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