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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易错点

文章作者: 企安财税 | 发布时间: 2025-02-17 10:40:56

以下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常见易错点及正确操作指南,供参考:一、扣除比例错误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错误:父母双方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如双方均 ...

以下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常见易错点及正确操作指南,供参考:

一、扣除比例错误

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错误:父母双方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如双方均选100%或50%+50%)。

正确做法:父母中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错误:婚后购买的住房,夫妻双方均按100%扣除或错误选择“婚前各自首套贷款分摊50%”。

正确做法:婚后首套房贷利息仅由一方按100%扣除,另一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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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赡养老人错误

非独生子女误选“独生子女”错误:非独生子女按独生子女标准(3000元/月)填报。

正确做法: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最高扣除1500元,兄弟姐妹合计不超过3000元。

被赡养人范围错误错误:填报岳父母、公婆或子女健在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正确做法:被赡养人仅限年满60岁的父母,或子女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续教育错误

证书不符合要求错误:填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证书(如茶艺师、西式面点师等)或仅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如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

正确做法:仅限目录内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除。

后续年度重复扣除错误:在证书后续年审或培训时继续填报扣除。

正确做法:继续教育扣除仅限取得证书的当年。

四、大病医疗错误

填报范围错误错误:填报父母的医药费用或多人重复扣除同一人费用。

正确做法:仅限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超1.5万元部分)。

五、住房租金错误

错误: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双方均填报扣除。

正确做法:仅由签订租房合同的一方扣除。

六、其他易错情形

未及时终止扣除如子女教育阶段结束、房贷还清后未修改终止时间,导致继续享受扣除。

大病医疗金额计算错误错误:直接填报医疗总费用,未扣除医保报销部分。

正确做法: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医保目录内自付金额。

更正方式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模块,选择对应年度修改或作废错误信息。

若已办理年度汇算,需通过“更正申报”功能调整。

建议填报前与共同申报人(如配偶、兄弟姐妹)充分沟通,避免重复或超额扣除。更多细节可参考税务部门官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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