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地工商登记实践,变更登记后旧的营业执照必须由登记机关收回。以下是具体规定和操作要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换发新营业执照,旧营业执照需同步收回。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时,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旧执照需交回。
二、具体操作要求
收回旧执照的流程变更登记时:需携带旧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登记机关,经审核通过后换发新执照,旧证由登记机关作废并回收。
特殊情况(如遗失):需先登报声明作废,再申请补办或变更登记。
未及时交回的后果继续使用旧营业执照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法律风险,例如合同效力争议、税务登记障碍等。
异地办理的特殊规定
部分地区(如东莞市)支持通过邮寄方式缴回旧执照,并需扫描上传存档,确保流程可追溯。
三、常见变更场景
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变更:均需交回旧执照换新。
法人变更:需同步更新税务登记证等材料,旧执照由工商部门收回。
三证合一换证: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一并交回。
四、建议操作步骤
准备材料:包括股东决议、新章程、法人身份证、旧执照原件等。
提交申请: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领取新执照:旧证交回后,领取新营业执照并公示。
同步更新其他证件:如税务登记证、银行账户信息等。
五、注意事项
若旧执照遗失,需先办理遗失声明和补办手续再申请变更。
变更完成后,及时销毁旧执照复印件,避免误用。
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或律师,确保流程合规。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地区性规定(如东莞市电子化缴回流程),可直接参考相关管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