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应用指南,基于现行政策文件及实务操作要点整理:
一、政策适用范围及条件
行业覆盖范围2019年起,全部制造业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可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原政策覆盖的六大行业(生物制药、专用设备制造等)及四大领域(轻工、纺织等)同步有效。
非制造业企业仅限研发专用设备、小型微利企业共用设备及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适用加速折旧。
设备类型与价值限制一次性扣除:≤5000元固定资产(全行业);
≤500万元设备器具(2018-2027年新购,房屋建筑物除外);
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购500万元以上设备,按最低折旧年限比例扣除(如3年设备100%扣除)。
加速折旧或缩短年限:单位价值超100万元的研发设备、重点行业共用设备。
二、加速折旧方法及年限规定
可选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按账面净值×2倍直线折旧率计提;
年数总和法:按逐年递减比例计提。
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税法最低年限的60%(如原10年设备可缩短至6年)。
折旧年限对照表资产类型税法最低年限加速后最低年限
电子设备 3年 1.8年
运输工具(非飞机轮船) 4年 2.4年
机械设备 10年 6年
三、税务处理核心要点
一次性扣除操作会计处理无需同步加速折旧,税务申报时通过《资产折旧纳税调整表》(A105080)调整。
例:2025年购入480万元设备,会计按10年直线折旧,税务可一次性扣除,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备案要求无需事前审批,留存资料备查:固定资产用途说明;
购进时点证明(发票、验收单等)。
四、执行注意事项
避免适用误区亏损企业/税收减免期企业:加速折旧可能减少后期亏损弥补额度或抵减优惠效益。
跨年度折旧:需按年度分段计算,如年中购入设备首年按实际使用月份计提。
特殊情形处理疫情防控企业:2020-2023年扩大产能设备可一次性扣除(需列入省级保障名单)。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外购软件摊销年限可缩至2年,生产设备可缩至3年。
五、政策应用建议
优先适用场景成长期企业:通过递延纳税缓解现金流压力;
高利润年度: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风险控制避免因加速折旧导致财务报表利润骤降,影响融资估值;
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严格判定制造业属性,防范税务争议。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财税〔2018〕54号、国税发〔2009〕81号等。建议企业结合具体资产类型与经营周期,通过税务筹划工具(如用友畅捷通)优化折旧方案。